平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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访问次数 : 发布时间:2023-02-27 15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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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至元十三年(1276年)置县,称平谷县。因其地形东、南、北三面环山,中间为平原谷地,故得名平谷。《长安客话》:“四周皆山,中则平地,因以平谷名。”2001年,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平谷县,改设平谷区。

战国时燕昭王二十九年(前283年),起始归属渔阳郡。汉高祖十二年(前195年),始设平谷县,仍属渔阳郡。西汉末期,在今平谷西北置滑盐县。新朝王莽改滑盐为匡德。东汉复名滑盐县,撤滑盐入平谷。东汉建安十八年(213年),改渔阳属广阳郡。三国魏黄初四年(223年),为燕郡辖县,太和六年(232年),为燕国属县。西晋初撤平谷县,后复置为燕国地。后赵平谷县改属渔阳郡。北魏太平真君七年(446年),撤平谷入潞县。后于今平谷地区北部置要阳县,属安州密云郡。东魏撤要阳县。隋改属渔阳郡无终县(郡县治所同在天津市蓟县)。唐武德元年(618年),属檀州(今密云境内),设大王镇(今平谷县城)。五代燕应天元年(911年),改属蓟州渔阳县(今天津市蓟县)。金大定二十七年(1187年),升大王镇为蓟州平峪县,治大王镇(即今平谷镇),属蓟州。元至元二年(1265年),将平峪县并入渔阳县。至元十三年(1276年),复置,改称平谷县,仍属蓟州。明洪武九年(1376年),平谷县属北平府蓟州,十年(1377年)将平谷并入三河县,十三年(1380年)复置平谷县。永乐元年(1403年),改属顺天府蓟州。清康熙二十七年(1688年),属京师顺天府北路厅。雍正四年(1726年),改属霸昌道。乾隆八年(1743年),改属直隶顺天府。1914年,属京兆地方。1928年,改属河北省。1935年,属河北省冀东道。1941年,改属河北省燕京道。1946年,三河、密云、怀柔、蓟县部分地区划入。1949年8月,属河北省通县专区。1958年3月,改属唐山专区。1958年10月20日,将河北省平谷县划归北京市。2001年,撤销平谷县,改设平谷区。

来源:中国·国家地名信息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