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岗区
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

访问次数 : 发布时间:2023-01-12 15:58

收藏
历史地名。原广州市辖行政区。位于广州市中部,东与增城区接壤;南与黄埔区相邻;西与白云区、天河区相连;北与从化区相接。行政区域面积 393.22平方千米,区人民政府驻香雪三路3号。“萝岗”之名由来有多种说法。其中一说是因为此处山上生长一种叫“萝”的蔓生植物,亦叫“薜萝”,此山叫“薜萝岗”,后人简称为“萝岗”。自秦三十三年(公元前 214 年)一直归番禺县管治。清康熙二十五年(1686)起属番禺县,民国期间属番禺县禺东区。新中国成立初期称为番禺县五区,后改称七区。1955 年10 月改称“萝岗区”。1957 年,番禺县撤区建乡,将萝岗区分成萝岗、南岗、黄陂三个大乡。1958 年1月,萝岗区从番禺县划入广州市郊区,改为萝岗公社。1960 年撤销郊区,将广州郊区分成黄埔、芳村、江村三个区,萝岗公社划归黄埔区。1962 年5月,撤销黄埔区,重新成立郊区。1987年1月,广州市郊区改称“白云区”,萝岗公社改为萝岗镇。2005年4 月,经国务院批准,设立萝岗区。2014 年1月,经国务院批准,撤销萝岗区,其行政区域并入黄埔区。萝岗区的农产品有萝岗糯米糍荔枝、萝岗橙等,是广州市名优产品。区经济以广州开发区为主,逐渐形成深层次、多功能、高品质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。区内有玉岩书院、萝峰山等景点。 
信息来源:《广州市地名保护名录(第一批)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