浏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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访问次数 : 发布时间:2023-02-27 16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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浏阳,湖南省辖县级市,由长沙市代管。南朝宋永初元年(420年),改“刘”为“浏”,称浏阳县。浏阳,因旧时县治地处浏水(现称浏阳河)北岸,故称“浏阳”。

战国时期属楚国。秦代属湘县。汉代先属长沙国,后属临湘县(今长沙)。东汉建安十四年(209年),析临湘县地始置刘阳县。治所设“县东”旧城隍庙附近。南朝宋永初元年(420年),改“刘”为“浏”,称浏阳县。隋大业三年(607年),并入长沙县。唐景龙二年(708年),复设浏阳县,属潭州长沙郡。县治设故城西面淮川(现市区),属天林路。元元贞元年(1295年),升为浏阳州,县治处所设在居陵镇(现官渡镇)。明洪武二年(1369年),复降为县,县城再迁淮川镇。明、清属长沙府。1912年,属长宝道。1914年,更名为湘江道。1926年,属第一行政督察区。1949年7月19日,浏阳解放,8月,属长沙专区。1952年9月至1968年2月,改属湘潭专区。1968年1月,改称湘潭地区。1983年2月,撤销湘潭地区,浏阳县划归长沙市管辖。1993年,撤销浏阳县,设立浏阳市。


来源:中国·国家地名信息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