耒阳,湖南省辖县级市,由衡阳市代管。秦始皇二十六年(前221年),置耒县,因耒水而命名。西汉高祖五年(前202年),以其治位于耒水之北,更名耒阳县。
夏商时期属荆州,战国时期属楚国。秦始皇二十六年(前221年),置耒县,因耒水而命名,隶长沙郡。西汉高祖五年(前202年),以其治位耒水之阳,更名耒阳县,隶属桂阳郡。王莽新朝天凤元年(14年),改耒阳县为南平亭,隶南平郡(桂阳郡改)。东汉建武年间,废南平亭,复耒阳为县。东汉献帝建安十三年(208年),刘豫州据荆州,取桂阳,耒隶之。蜀汉时期隶桂阳郡,属荆州刺史。章武二年(222年)八月,荆襄属吴,耒阳仍隶桂阳郡。吴孙亮析县地为新宁、新平、梨阳、耒阳四县,耒阳属桂阳郡。西晋耒阳仍隶桂阳郡,初属湘州,复属荆州。梁元帝时,迁耒阳县治于列敖山口。隋文帝开皇九年(589年),平陈,耒阳县更为涞阴县。唐武德四年(621年),复名耒阳县。宋朝耒阳县,隶衡州衡阳郡,属荆湖南路安抚司。元至元年十九年(1282年),因耒阳民众繁富,升为州,直隶湖广行省湖南道宣尉司。明洪武三年(1370年)三月,耒阳因遭兵灾,人口骤减,复降为县,隶衡州府,属湖广政使司。清朝仍为耒阳县,隶衡州府,属衡郴桂道(初为衡永郴道)。1914年,改衡永郴桂道为衡阳道,耒阳隶衡阳道,属湖南省。1937年12月属第五行政督察区。1940年4月属第二行政督察区。1949年,耒阳解放,成立县人民政府,隶衡阳专区。1952年11月,耒阳隶湘南行政区。1954年7月,撤销湘南行署,改设衡阳、郴县两专署,耒阳隶郴县专区。1983年7月1日,改隶衡阳市。1986年11月,经国务院批准,耒阳县升格为县级耒阳市,隶属衡阳市。
来源:中国·国家地名信息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