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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访问次数 : 发布时间:2023-02-27 16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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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昌市,隋时称“武德县”,唐武德五年(622年)为避高祖年号“武德”讳,改称“平昌县”,贞观元年(627年)改平昌为“文昌”,含“偃武修文”之意,即停止武备、修明文教。

汉元封元年(前110年),在海南岛置珠崖、儋耳两郡,时属珠崖郡,邑治紫贝岭,称紫贝县。汉初元三年(前46年),诏弃珠崖郡,置朱卢县,属合浦郡,邑治并入朱卢县。东汉建武十九年(前43年),伏波将军冯援平交趾,复置珠崖县。三国时期吴赤乌年间于徐闻置崖县,在海南岛重立朱卢县。晋太康二年(281年),改朱卢为玳瑁,隶交州。南朝宋元嘉八年(431年),于交州复立珠崖郡,属越州。南朝梁大同元年(535年)至陈末,置崖州,隶广州,邑治并入崖州。隋大业三年(607年),改崖州为珠崖郡,领县5,在原紫贝县故址置武德县,归珠崖郡。唐武德五年(622年),改武德县为平昌县,属崖州。唐太宗贞观元年(627年),海南岛属岭南道,改平昌为文昌,属崖州,县名从此稳定,历代袭称。宋开宝四年(971年),平南汉,废崖州,始以文昌县属琼州。元至元十五年(1278年),隶湖广行中书省。明洪武元年(1368年),海南置琼、崖、儋、万四州。文昌县属琼州,隶广西;三年,升琼州为府,隶广东。清顺治九年(1652年),琼州归附清朝。终清一代,邑制仍旧。1912年,隶属广东省琼崖道。1940年11月16日,文昌成立琼崖第一个县级抗日民主政权,抗日胜利后,改称文昌县民主政府。属中共琼崖北区地委。1950年5月,文昌解放,文南、文北两县合并为文昌县。1955年,改为文昌县人民委员会。1975年12月,第十六次调整行政区划,重设宝芳公社,全县有26个公社。1980年,撤销革命委员会建制,恢复文昌县人民政府职能。1983年9月,撤销人民公社建制,改为区公所。1995年11月7日,文昌撤县设市,文昌县改为文昌市。

 

来源:中国·国家地名信息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