珲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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访问次数 : 发布时间:2023-02-27 16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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珲春,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辖县级市。清康熙五十三年(1714年),设珲春协领,始定名珲春。据金史记载:“浑蠢水徒单部。”珲春原名“浑蠢”,女真语(即满语)为“近边、边陲”之意。以居浑蠢水(珲春河)之北得名。

明代于此地设置建州诸卫,明末清初东海女真兀尔喀人(兀良喀)、库雅喇人(兀狄哈)所据。清顺治十年(1653年),此地为宁古塔昂邦章京统辖地。康熙五十三年(1714年),设置珲春协领。雍正七年(1729年),隶属宁古塔副都统。同治九年(1870年),属吉林将军。光绪七年(1881),撤销协领,改设珲春副都统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年),兼署延吉厅理事同知。宣统元年(1909年),改珲春副都统为东南路兵备道,移驻延吉。宣统二年(1910年),设置珲春厅,隶属东南路道。1913年3月,改珲春厅为珲春县。1914年6月,东南路道改为延吉道,珲春县隶属延吉道。1929年,珲春县直属吉林省。1934年,伪满州国成立间岛省,珲春县隶属伪间岛省。1945年,东北光复。1947年,改东北为9省,珲春县隶属松江省。1949年,划归吉林省。1953年9月,珲春县划属延边朝鲜族自治区。1955年,改自治区为自治州,珲春县隶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。1988年5月,撤销珲春县,设立县级珲春市,仍隶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。

 

来源:中国·国家地名信息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