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代后唐长兴四年(933年),将永顺场升为县,因“地有顺阳乡、水有顺阳溪”,置县时,取“顺达昌盛”之意,故名。
唐贞观三年(629年),析将乐县东南两乡置将水场,垂拱三年(687年),分南乡将水口为蠲科镇。景福二年(893年),改为将水镇,后改永顺场,隶属建州。五代后唐长兴四年(933年),将永顺场升为县,取顺而昌之意,故名。仍属建州。宋太平兴国四年(979年),剑州改称南剑州,顺昌属福建路南剑州。元至元十五年(1278年),置福建省中书省,南剑州升为南剑路。延祐元年(1314年),南剑路改称延平路,顺昌仍属之。明洪武元年(1368年),延平路改为延平府,顺昌属之辖。清代仍属之。1913年,废府改道,顺昌县属北路道,后改建安道(道所在南平)。1927年,废道改省、县两级制,顺昌县属福建省。1934年,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,顺昌属第九行政督察区(邵武)。1935年,顺昌改属第二行政督察区(南平)管辖。1949年5月23日解放后,属于第二专区(后改南平专区),1964年,将顺昌县的洋源公社(后改称际会公社)和洋口公社的谢屯等3个生产大队划归建西县。1970年,建西县建制撤销,原建西县管辖的城关、际会、大历、岚下、高阳、房道6个公社划入顺昌县(1975年房道公社复归建瓯县)。1971年,改为建阳地区,属之。1988年,建阳地区迁驻南平,更名为南平地区;属之。1994年9月,经国务院批准撤地设市,南平地区改称南平市,原南平市改为延平区。顺昌属南平市。
来源:中国·国家地名信息库